您当前位置: 首页  科学研究  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

关于2021年度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13 15:24:14

关于2021年度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校级科研院所:

为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围绕科学前沿、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经济建设,努力承担大项目,产出高水平、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切实提升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 行)》(湖师院校办发〔2015〕23号),现就2021年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培育类别

1.重大科研项目

2.标志性科研成果

二、培育目标

经过2-3年的培育,重大科研项目与标志性成果须达成以下目标。

(一)重大科研项目培育目标

1.主持或承担(排名前三)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2.主持省部级重大项目;

3.主持理工300万元、人文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发项目;

4.主持催生的研究成果能申报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奖,或能发表顶尖论文,或能获得国家领导人批示的项目。

(二)标志性成果培育目标

1.省部级科研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2.在《NATURE》《SCIENCE》和《CELL》等发表论文。

 

三、申报条件 

(一)重大科研项目培育对象

重大科研项目的培育须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良好的研究基础和组织协调能力。

2.申报项目应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重大贡献,并能催生有重大创新的基础理论成果和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

3.项目申报单位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相关设备基础。

(二)标志性成果的培育对象。

标志性成果的培育项目须满足以下条件和目标之一。

1.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含有推荐国家奖资格的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一等奖)以上或多项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培育目标是国家级科研成果奖。

2.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在科学上取得重大或重要进展,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和引用。

3.在哲学社科研究中,获得市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或在理论上有建树,学术上有创新,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和好评;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哲学社科知识,为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在突破性解决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提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决策咨询意见和建议,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做出有重大或较大创新的技术发明,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国际或国内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经实施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在实现重大科学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推进国民经济建设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做出重大或重要科学技术贡献。

6.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重大科研项目或项目群。

四、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申请者请认真阅读《湖州师范学院重大科研项目和标志性成果培育办法(试 行)》(湖师院校办发〔2015〕23号),按照要求填写《申报表》。

1、申报管理。各学院、校级科研院所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和推荐工作。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在项目申报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材料与项目清单报送相关职能部门。

2、材料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包括:申请表(要求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一式六份。

注:申报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培育需另加一份与相关领域重大战略需求、项目指南入选的预判等情况说明(1000字以内,一份即可),建议围绕浙江省重点打造的三大科技高地进行申报(三大高地: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领域)

理工科学院材料送科技处,电子材料发到zlf@zjhu.edu.cn;

文科学院材料送人文社科处,电子材料发至hanzy2013@zjhu.edu.cn;

3、联系人

科技处: 赵连丰      电话:2321598(669145

人文社科处:韩宗银   电话:2322581660455

4、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201122

附件:重大项目及标志性成果培育申报书

/uploadfiles/2020/11/202011131527162716.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