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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介绍

教育管理学位点介绍

发布日期: 2019-07-24 10:20:32


、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以打造当代“儒师”为总目标,培养具有中华文化涵养与国际视野、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具有较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能力的卓越中学教师。具体要求是: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较高的教育热情和较强的教育使命感,遵纪守法,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2掌握宽厚的教育管理理论、先进的现代教育管理技术与科学的教育教学理念,熟悉国家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与法规,熟悉国内外课程建设和教学发展的现状与趋势,熟悉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的新理念、新内容、新要求。

3具有较高的教育管理水平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的相关知识理论与方法,开展教育管理研究与实践变革,推进学校和基层教育部门改革与创新。

4.具有发现和解决问题、终身学习与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为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须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学习年限

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学制3年,在校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课程设置

本专业领域课程由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研究四个部分组成。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其中,学位基础课12学分,专业必修课全日制11学分、非全日制13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5学分,全日制实践教学8学分,非全日制教育实践研究6学分。

非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至少要补修3门教师教育课程(如教育学,心理学和学科教学论),不计学分。师范类跨专业考生至少补修2门学科专业基础课,不计学分。

、培养方式

1.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全日制培养方式,具体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非全日制教育硕士(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采用非全日制培养方式,具体包括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学位论文撰写等培养过程。

2.采用导师负责与指导小组(导师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充分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同时强调发挥教育硕士自主学习与研究的积极性。

3.实行校内外三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在教学中注重实践与反思,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促进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

   六、实践教学的实施

全日制学生实践教学共8学分,时间安排由湖州师范学院安排。非全日制学生实践教学共6学分,非全日制实践教学原则上学生工作单位完成,由学生工作单位协同管理。

所有学生实践见习经考核合格后,才允许进行教育实习。

1.教育见习要求:见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班级文化创设的观察与反思1份;(2)班级管理观察报告3份;(3)学生活动分析与反思1份;(4)校本课程分析1份;(5)某学校发展规划分析1分。见习结束后,经见习学校、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合格,计1学分。

2.校内实践要求:实践安排在第一、二学期。实践进行中要求学员采集相关管理,并在导师指导下对自己展示与分析能力进行提示。实践结束后,要求学生通过演讲的形式展示自己以及小组对某一学生活动组织与分析、某校本课程开发、某学校发展规划设计等内容。实践结束后经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合格,计2学分。

3.教育实习要求:教育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集中安排。内容包括班级管理、组织教研室活动等学校各环节的具体工作。教育实习结束后,学生应提交以下材料:(1)不少于5份特殊儿童管理案例记录与分析;(2)10节课的教学观摩听课记录与听课感想3)不少于5的班队活动设计与组织方案,并附上实习所在学校评价意见;41份学校校本课程规划论证报告;(5)1份学校发展规划纲要。实结束后,经实习学校、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合格,计4学分。

4.教育研习:教育研究实习安排在第三学期。研习中,学生应有明确的教育研究计划,导师、导师组及实践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给予指导,确保研习质量。研习结束后,学生需要提交实践总结报告和调查报告各1份,调查报告须围绕相应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展开,可以采取问卷调查、访谈、资料收集、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导师和导师组考评合格,计1学分。

   七、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1.修满规定的学分后方可进入撰写学位论文阶段。

2.学位论文选题须与教育管理领域的培养目标相一致,来源于基础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实际问题。学位论文须符合研究规范并凸显应用价值,论文的形式可以多样化,如专题研究论文、调查研究报告、实验研究报告和案例研究报告等。论文正文部分字数不少于2万字。

3.学位论文必须由学生独立完成,并要体现学位申请人综合运用教育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突出应用性与实践性。

4.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经过专业学位点导师组或导师三次审查,一是前期的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审查,二是中期的学位论文进展和完成情况检查,三是学位论文基本完成后的质量和水平审查。

5.学位论文实行校内外专家盲审制度,通过后方能进行答辩。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是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小学或职业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6.学位论文答辩

本专业实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制度(正式答辩前三个月)。在预答辩合格或通过修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正式答辩。正式答辩的答辩委员会应由5-7位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专家组成。

7.修满规定学分,在与培养方向相关的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案例、教学技能奖)1篇(项),毕业论文通过答辩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