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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点介绍

教育学原理学位点介绍

发布日期: 2019-06-10 20:12:38

一、培养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明体达用应用型人才培养为遵循,坚持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卓越教师培养之中,开展君子之风教育,培育坚守中国文化立场、体现湖师特色的当代“儒师”,培养政治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教育理论基础厚实、教育学术研究规范、综合素质全面的专业化教育学术后备人才。

1. 崇仁敬业、锤炼品质。自觉加强思想政治学习,怀报国之志,养家国之情。锤炼品德与作风,成为德能兼修品学兼优的教育专业人才。

2.好学精业、终身发展。对教育基本理论学习保持浓厚兴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教育理论,养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

3.致知力行、儿童本位。热爱教育工作,从事教育理论研究工作专注、肯投入,能够使所学的教育理论和教育实践融会贯通。担任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热情细心、负责踏实,热爱儿童、关怀儿童成长,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4.素养全面、创新开放。博闻辩智广泛阅读,优化智能结构。扩充教育基本理论与文史哲等学科边界,主动吸纳多科学知识,塑造成博雅包容、文质彬彬的儒雅之教育学人。

5. 博雅包容、国际视野。以积极的姿态和变革的心态从事教育理论研究或是承担中小学学校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能够把当代前沿数字技术运用教育研究或课堂教育教学工作之中,有较强教育教学改革意识的能力,能够抓住教育理论研究热点议题,较变熟练地运用英语开展学术交流的能力。

二、培养方向

本学位点主要设置教育思想与跨文化教育研究、变革社会中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研究等培养方向。

1 教育思想及跨文化教育研究 从历史与现实双重维度研究教育思想的演进,探寻教育思想变迁的逻辑,研究跨文化交流中教育思想的应用与创新。

2 变革社会中的青少年道德教育研究 研究社会变革与青少年道德教育的关系;不同历史时期青少年道德教育的理论与实践;数据化时代青少年思想道德变化的新特征及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新规律、新机制等,为社会、学校、家庭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提供理论支撑和实践参考。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学制3年。在校年限(含休学)最长不超过5年,如确有必要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延长期每次申请不得超过1年,累计不超过2年。特别优秀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四、培养方式

(一)融合式的指导方式

组建包括导师在内的研究生指导小组,采取导师个别指导和研究生指导小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导师是第一责任人。

导师工作任务:一是指导研究生完成个人培养与科研计划。二是加强对研究生思想道德和学术伦理教育。三是指导已取得入学通知的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习内容,完成毕业论文的答辩等各项工作。

(二)教育内容丰富多元

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教育、学术伦理与规范教育,提高研究生思想政治道德素养;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基本理论学习和基本的文史哲经典著作的学习,提高研究生教育理论素养和思辨能力;加强研究生教育研究方法的训练,提高学生研究能力;积极拓展研究生境内外学习与交流,提升研究生国际视野。

(三)培养途径复合创新

课程学习、科研训练、境内外游学交流等方式,注重对研究生基础理论知识的教育、教育研究方法的训练和教育创新能力的培养,使研究生系统掌握学科基础理论知识,培养对教育理论研究前尚问题的敏感性,形成分析和解决教育理论与现实问题的能力。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思想政治理论课和第一外语为公共学位课中的必修课(来华留学研究生公共学位课必修课为《汉语言基础》和《中国概况》)。具体见附表。

修读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公共学位课(7学分)、专业学位课(12学分)、专业选修课(≥9学分)、公共选修课(2学分)、补修课、教育学术活动(2学分)等。

六、考核方式

(一)课程考核。课程考核主要是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考查成绩按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记分。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记分。

(二)中期考核。硕士研究生须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其办法参照“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中期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与答辩阶段,以继续攻读学位。

(三)学术论文。为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在申请论文答辩前,研究生必须以湖州师范学院第一署名单位、本人第一署名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署名)在核心期刊发表或录用学术论文至少1篇。

(四)学位论文。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专业实践,选择适当的研究课题,研究方法规范,独立开展研究工作,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年。

七、职业规划

学生毕业服务单位为各级各类教育研究机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行政管理机构、文化教育产业机构和相关企业,攻读国内外高校博士研究学位等。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研究生在读期间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并在规定培养期限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其他环节考核,且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教育学硕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