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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师范学院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

发布日期: 2017-01-13 16:16:23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加强师范生教育实习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教师〔2007〕4号)和省厅相关文件精神,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师范专业高年级学生参加实习支教工作。为切实好我校实习支教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支教工作的意义

1.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专业教学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

2.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我校教育实习工作的完善和补充,让学生有更多机会到中小学校锻炼,增就业竞争力。

3.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增强学生对基础教育现状的了解,巩固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思想,增进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感情,有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有利于密切高师院校与中小学的联系,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有利于充分调动地方与高校两方面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5.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有助于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工作的开展。它既为高校师范专业学生提高师范实践能力搭建一个很好的平台,同时也为地方学校置换出的教师提供进修培训的机会,实现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的有机对接。

二、实习支教工作管理

(一)教务处负责师范生实习支教的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实习支教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实习支教工作。主要职责是:

1.制定师范生实习支教的计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负责实习支教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交流、表彰和总结;

3.组织实施实习支教计划,如确定带队教师、学生的分组支教过程管理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等等;

4.负责实习支教经费开支的预算和使用

5.协调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及实习学校的关系;

6.负责实习支教基地的考察、建设和实习支教进展情况检查

7.负责实习支教成绩审核和证书的发放。

(二)二级学院负责实习支教的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1.根据要求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实习支教,并选派带队教师

2.组织开展实习支教前的岗前培训工作,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的教育;

3.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4.负责实习支教材料的整理、归档。

(三)实习学校的主要职责是:

1.提前一个月向当地教育局提出需要实习支教计划,经湖州师范学院教务处审核同意后,由二级学院选拔优秀学生参加实习支教;

2.及时我校签订实习支教协议,实习支教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安全卫生条件等;

3.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随时校保持联系,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在实习学校的实习支教情况;

4.为实习支教学生提供对口的教学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学校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评定实习支教成绩,作为该学生校内理论课程平时成绩的计分依据。

(四)校内带队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支教计划。实习支教计划应包括:实习支教目的与要求、实习支教时间的安排、实习支教内容与任务、实习支教纪律与安全、实习支教总结与考核等;

2.定期检查学生实习支教的进度和质量,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

3.定期与实习支教学校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协调实习生与实习学校的关系,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并及时向学汇报;

5.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考核和成绩评定。

三、实习支教工作的实施

1.实习支教时间一般安排在四年级,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可以提早到三年级第二学期每年组织四次,上半年三月、五月下半年九月、十一月中途不安排学生参加实习支教。

2.实习支教生选拔

1)选拔对象:师范类大三、大四学生;

2)选拔办法:根据自愿报名原则,学生可向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领湖州师范学院师范生顶岗实习报名表》,填写后交所在二级学院。所在学院考核、选拔后,经教务处审核确定;

3)选拔条件:前一学年的学习成绩在全班中等以上,综合考核成绩在全班20名以内;热爱农村教育事业,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实习支教生的待遇

(1)实习支教期间实习学校发给每月500元的生活补贴和50元至100元不等的交通补贴;

2实习支教期间,如果有课程需要修读的学生,可申请免听,在支教期间的校内理论课程可采取以自学为主、任课老师指导为辅的方式完成,但仍须参加学校期末考试

(3)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平时成绩以实习支教成绩计分

(4)对参加并完成实习支教任务的师范生,经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浙江省师范生顶岗实习支教证书》

(5)在学校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参加过实习支教的学生。

四、实习支教工作安全 

1.要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遵守实习纪律;

2.实习学校要加强对实习支教学生的管理工作,安排好学生的宿食,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学校为实习支教学生购买人生意外保险。

五、其他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