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动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开发和案例教学工作,进一步深化教育专业学位课程与教学改革,着力提升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 将组织开展第五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征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征集对象与范围
1. 征集工作主要面向高校教师,不接受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教学案例。
2. 征集教学案例面向教育专业学位硕士层次的所有专业领域。
3. 征集教学案例为文字案例,目前不接受视频案例。
二 、规范与质量要求
1. 版权、形式、体例格式和内容规范上须符合《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 (试行) 》(附件1)要求。
2. 教学案例要以《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附件2)为依据,充分指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需要。
三、案例提交相关事项
1. 教指委征集工作不接受个人提交的教学案例。我校最多可向教指委推荐10篇教学案例。请于3月20日17:00前将信息汇总表(附件5)、案例正文和教学指导手册等申报材料(参见附件1、附件6)发送至02989@zjhu.edu.cn,以进行学校推荐审核。考虑到评审时间需要,烦请按时提交全部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申报。
2. 通过学校初审、获得推荐的教学案例,由教学案例第一作者上传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系统 (https://case.cdgdc.edu.cn) 。在系统中提交教学案例时,须同时提交作者授权书(附件3) 和单位授权书(附件4)。单位授权书为案例对象所在单位的授权书,不是案例编写者所在单位的授权书。譬如,教学案例是基于A小学的教育教学实践撰写的,就须提供A小学的授权书。
3. 教学案例提交案例库系统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3月27日—4月7日。目前系统已可进行用户注册。
四 、案例评审与收录
1. 教指委组织专家对各培养院校推荐的教学案例进行评审,并将最终结果提交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审议。
2. 通过评审的教学案例,将收录至中国专业学位案例中心案例库。
联系人:朱律
联系电话:0572-2926292;664718(短号)
联系地址:教师教育学院11-305
教育硕士人才培养中心
2023年2月15日
附件1: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收录规范 (试行)
附件2: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案例标准
附件3:作者授权书
附件4:单位授权书
附件5:教学案例信息汇总表
附件6:参照案例 (结构与形式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