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有组织科研,规范学校研究机构的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学校科研创新能力,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启动校内研究机构备案申报与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有政府依托型和校企共建型的研究机构。
在合同期或服务期的予以备案保留。
二、须重新申报认定的研究机构。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校内研究机构须对照学校《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附件1)申报条件,进行重新申报认定:
1.原有经学校批准成立的校内(含校设、院设)研究机构仍在实际运行的;
2.满足学校《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申报条件,拟新设立的各类研究院、研究中心、研究所。
三、原有校内研究机构清理。
1.原有未经学校批准,由二级单位自主设立的研究机构且不符合《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
2.原有校内研究机构(含政府依托型和校企共建型)已停止运行或长期(近3年)无实质性科研活动的;
3.原有政府依托型和校企共建型研究机构,上级主管部门或合作单位要求撤销的;
4.符合上述撤销条件,且无故不提交申请的校内研究机构,作自然撤销处理。
四、材料报送要求
各有关单位请高度重视,认真对照学校《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做好本次校内研究机构的清理与重新申报认定工作,具体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1.备案保留的政府依托型和校企共建型研究机构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校内研究机构备案表》(附件2)。
2.重新申报认定的研究机构:填写《湖州师范学院研究机构申报表》(附件3)和《湖州师范学院校内研究机构汇总表》(附件4表1),由申报或主要依托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
3.拟清理的研究机构请填写《湖州师范学院校内研究机构清理汇总表》(附件4表2)。
4.所提交的纸质材料须经申报单位或主要依托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5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牛犇(明达楼323室),01938@zjhu.edu.cn,电话:2322679
6.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31日
 
批量下载(附件1:关于印发《研究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等).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