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水平建设哲学社会科学强省的意见》,创新课题立项体制机制,促进地方青年学者成长,根据浙江省社科联的统一安排,湖州市2025年度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省市合作”课题申报工作自即日起开始。现将课题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要求
1.申报对象为:湖州市辖区内高校、党校等教学科研单位的青年学者。对青年学者的界定:35 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40 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未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同时,申报人有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未结题的(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
2.课题申报者(负责人)须保证所申请的课题没有知识产权争议,不得以已有相同或相近内容成果(含博士、硕士论文)或其他在研课题,申报核心研究内容雷同的课题。凡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对其获批的课题予以撤题处理,取消其个人3年申报资格。
二、选题方向
省市合作规划课题不设课题指南,课题申报者可围绕湖州当代发展、历史文化等开展研究,也可以围绕重点专业学科开展基础理论研究。
三、申报与立项
1.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章后送交市社科联。根据申报课题的课题论证情况进行初审后,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
2. 2025年度拟立项数量由省社科工作办根据申报数量、预算情况等综合研究确定下达,立项课题名单由浙江省社科工作办审核、发文公布。课题资助研究经费参照省规划课题一般项目执行。最终成果形式须为著作或论文,完成时限一般为3年(具体根据立项文件确定)。课题的中期管理由省社科工作办和市社科联共同负责,结题由省社科工作办负责。课题结项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四、申报时间和申报材料
1.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逾期恕不受理。
2.请以学院为单位于申报截止日之前,将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的《湖州市2025年省社科规划“省市合作”课题申报表》(附件1)A4纸打印2份(其中一份学院盖章)、《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设计论证(活页)》(附件2)A3纸双面打印5份、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人文社科处,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
3.申报单位须对申报主体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由单位统一送交。
4.申报人可以用市规划课题的内容同时申报“省市合作”课题,但不能同时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