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教育厅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按照学校《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依据《湖州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湖师院发〔2017〕64号)文件,教师教育学院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已经结束。经本人申报、班级评议小组初审,学院评审小组审议,根据学校下达指标,拟推荐为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如下:
20180214班:朱思惠
20180218班:田 彭
20190253班:张恺宇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学院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9月25日-10月1日。
4.联系方式:10-112室,电话:2326106,邮箱:02987@zjhu.edu.cn。
湖州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