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新闻动态

新闻动态

我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稿)》 意见征询会议

发布日期: 2020-09-30 09:36:21

    为深入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落实了全国教育大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精神,并在学前教育立法过程中积极传递了湖州地区学前工作者、学前儿童家长的需求和呼声,为地方学前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为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贡献了智慧和力量。9月26日上午,我校教务处、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系在11-111会议室联合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稿)》意见征询会议。教师教育学院党委副书记(主持工作)何阅雄、副院长岳慧兰,学前教育系主任王云霞,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教授殷国伟出席会议。湖州市第一幼儿园园长陈建华、湖州市开发区实验幼儿园园长慎蓓蓉、湖州市童星幼儿园园长吴小丹、湖州市南太湖幼儿园园长张立、湖州市清河家园幼儿园园长管惠惠、湖州市八里店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沈国英、湖州市织里镇中心幼儿园园长潘忠妹、湖州市和孚镇中心幼儿园园长陈慧武以及家长代表、学校部分教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30余人参加会议。征询会由教师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系教工党支部书记俞睿玮主持。

    会上,何阅雄代表教师教育学院致辞。她对各位代表来到湖师院参加征询会表示热烈欢迎并向与会代表介绍学校和学院发展。她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的颁布将是我国学前教育领域的一次重大事件,对于促进学前教育深度改革和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岳慧兰代表学前教育专业对专业的发展历程及专业与本次会议的关系进行了阐述,强调学前教育专业为地方学前教育发展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征询会在法学专家殷国伟教授的专业论述中激烈展开。殷教授指出,学前教育第一部法律的制定,是我国教育立法的一个大进步,让幼儿园在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能够有法可依。他从法律角度,对《草案》的文字、意义以及时代性进行了论述。例如,新近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加入了“临时监护人”一词,该角色是作为特殊情况下儿童监护人的一种补充,理应在《学前教育法草案》中也进行相应的补充和说明。

湖州幼儿园园长代表们也根据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草案》进行了探讨。园长们主要对《草案》中涉及的教师聘用、教师编制、家长委员会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和建议。例如,没有明确幼儿园教师的编制、待遇、财政保障等具体情况,可能无法有效解决实际情况中幼儿园教师工资低、编制少等问题;《草案》中对于家庭的要求还有所欠缺,建议增加家长培训相关内容。

家长代表也对草案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疑惑与思考。家长代表重点关注了幼小衔接和校外培训机构问题。例如,《草案》中提及“擅自举办幼儿园或者招收学前儿童实施半日制、全日制培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改正。”中所提及的“半日制、全日制”涵义不太明确。

最后,学前教育学系系主任王云霞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对前来参会的老师、园长和家长再次表示感谢。近些年,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全民教育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学前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2016年以来,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法治建设,国家针对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这使得学前教育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近几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稿)》,更是将学前教育的法治建设推向了新高。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对草案进行深入广泛的讨论,凝聚共识,推进学前教育法的科学立法,以期提高学前教育立法质量。

    近些年,随着国家的不断发展,全民教育意识的不断提升,人们对于学前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2016年以来,为了加强学前教育法治建设,国家针对学前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接连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包括《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这使得学前教育的法治体系不断完善。近几日,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意见征询稿)》,更是将学前教育的法治建设推向了新高。此次研讨会的目的就是对草案进行深入广泛的讨论,凝聚共识,推进学前教育法的科学立法,以期提高学前教育立法质量。